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3-07-23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结合近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的审计意见及相关工作规定,现就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管机制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财工〔2013212号)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管理办法(修订)》(粤财工〔2013213号)等项目申报、遴选、下达、跟踪、绩效、验收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自身的内部监管机制。一是完善项目遴选和推荐机制。制定本单位的专项项目申报管理实施细则,坚持科学评估、竞争遴选、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引入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现场勘查等竞争性机制和程序来保障推荐项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程序。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是项目管理跟踪绩效机制。坚决纠正重申报、轻管理的问题,逐步建立项目推荐与绩效、验收相挂钩、资金拨付与使用效果、建设进度相挂钩的管理方式。

  二、及时开展专项项目排查和整改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专项审计整改为契机,对2010年以来省财政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进行排查和整改,努力将风险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检查项目资金是否及时拨付。认真核查财政资金下达到地级市、县区镇的拨付情况,如发现存在资金未按相关规定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的,应责令尽快按规定抓紧拨付,并采取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二是检查财政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严禁项目承担单位以各种理由挤占挪用专项财政资金,如存在挪用情况,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垫被挪用的资金,并提交项目建设资金检查报告,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三是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对照各项目立项的实施进度和时间安排,对以下项目予以重点核查:项目未启动的;建设时间过半但项目投资进度低于50%的;项目未达预期经济效益目标的;项目已完成但未验收的;政银企专项项目贷款提前还款以及项目贷款未用在项目建设上的;项目在实施主体、地点、内容、绩效目标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针对上述不同的情况应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重大调整事项应及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对于由于建设条件或环境发生改变、项目确实无法实施的,应及时提出申请,按程序退回财政资金。

  三、强化法纪意识,以优质的服务暖企惠企

  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性,通过提供更加及时到位、优质贴心的服务,积极帮助和扶持广大企业健康发展。自觉接受社会和企业的监督,努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切实发挥我省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严禁在项目申报、管理、评价、检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不准虚假申报,不准违规滞拨资金,不准指定中介机构和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编写,不准瞒报项目实情。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抓好项目的建设和财政资金管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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