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遴选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的通告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3-07-24     点击量:

  为确保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职能转移工作有序、规范、顺利地进行,根据省编委《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等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遴选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承接事项

  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

  二、承接工作内容

  承担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包括发布申报通知、汇总申报材料、资格审查、申报情况公示、申报作品展示、专家评审、拟认定珍品名单公示,相关异议调查核实公告珍品认定名单。

  三、承接单位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评选组,听取竞选单位的陈述和答辩,择优确定若干个(不少于两个)承接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全行业或工艺美术主要大类行业(广东工艺美术大类有工艺雕刻类、抽纱刺绣类、艺术陶瓷类、编织工艺类、漆器类、工艺家具类、金属工艺类、其他类)代表性,具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力。

  (三)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四)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开展工艺美术相关行业产品评价评比工作经验;拥有一支熟悉国家和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情况和有关政策、透彻了解工艺美术作品评价指标体系、能准确开展评价的工作团队。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相关业绩、评审专家库情况等)承接此项职能工作的自身优势等。

  (二)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评价工作初步方案。

  (三)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724-85

  地点: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消费品工业处(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联系人:方乐羽,电话:020-83133466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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