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公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机构(第二批)推荐名单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3-07-29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场安全监管局,省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763号)等有关要求,经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自愿报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复核,推荐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等6家机构在广东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现将推荐名单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机构动态信息公布制度。参与我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证机构,必须经国家认监委认定并颁发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证明,自愿参与广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并自觉接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有意愿参与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咨询工作的机构,请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法规〔2012307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备案,与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一并公布名单。

  二、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机构要按照认证认可相关规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公正、独立和客观开展工作,并对认证有效性负责。每半年(6301230)将本机构工作进度及业绩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省质监局(认证处)。工作业绩报告将作为衡量机构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咨询专家库。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及咨询机构自我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工作业绩情况,建立我省能源管理体系咨询专家库。鼓励及支持各地市特别是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市、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发挥各自优势,组织专家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培训、指导、咨询及审核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激励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省质监局对认证机构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编制典型案例汇编,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工作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纳入省节能先进表彰奖励范围。

  

  附件: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机构推荐名单(第二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质监局

  2013729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张娜,电话:020-8313335983133482

联系人:省质监局李福平,电话:020-38835928

相关附件: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机构推荐名单(第二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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