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各再制造试点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30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质监局
2013年8月23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郑威,电话:020-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丽改,电话:020- 83170275,传真:020-83170266;
省质监局联系人:曾永,电话:020-38835710,传真:020-38835800)
相关附件: 发改环资〔2013〕1303号: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