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各有关省直单位、省属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3〕5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择优上报。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对下属企业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地市项目由企业直接上报市经信、财政主管部门,由市经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联合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请你们于9月6日(星期五)17:00前将专项资金申请文件、申请项目汇总表、初审意见以及申请单位的相关申请材料(一式12份,需装订成册)及电子文本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0份)、省财政厅(2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杨淑鹏,020-83135893;省财政厅陈燕玲,020-83170835)
相关附件: 工信厅联原函〔2013〕5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