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3-09-23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城市(县)做好创建工作。

  二、请符合《通知》规定申报条件的城市(县)做好创建申请工作,根据《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于1014日前经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委提出创建申请。创建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

  三、我委将根据《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923

  (联系人:郑威,电话:020-83133412

相关附件: 发改环资〔2013〕17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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