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联节〔2013〕408号,附件)要求,请你们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推荐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处)。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30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孙青林,电话:020-83135985;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陈斌,电话:020-83133193)
相关附件: 工信部联发〔2013〕4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