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有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及核实、专家评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联合会审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初步认定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电厂(机组)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现予以公示,时间10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反映意见。
附件: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公示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11月22日
(联系电话:020-83133361,传真:020-83133335)
相关附件: 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