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有关规定,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决定撤销清远市清城区源潭力源加油站(见附件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根据企业申请,决定注销阳西县城西加油站等25家企业(见附件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特此通告。
附件:1.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名单
2.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12月12日
上一篇:关于公布第一批创建省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