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开展2013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4-02-21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加强对我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油经营企业年检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年检的企业范围

  已领取我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原油仓储、销售经营的企业。

  2013年新领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含变更、证书遗失补办企业)和2013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的企业可不参加本次年检,但需向所在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填报于《石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1)。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1)201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分月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8)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2.水上加油站。

   (1)201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船舶检验证书簿;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分月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8)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二)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2013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3);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分月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8.油库基础设施在2013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三)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

  1.2013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4);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分月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8.油库基础设施在2013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仓储经营企业。

  1.2013年度原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5);

  2.《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在有效期内、符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原油供油及销售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分月原油购销纳税凭证;

  7储油基础设施在2013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原油销售经营企业。

  1.2013年度原油销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6);

  2.《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在有效期内、符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原油供油及销售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分月原油购销纳税凭证;

  7储油基础设施在2013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材料上报。

  按属地管理原则,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的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和原油仓储、销售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地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统计,准确填写信息汇总表和情况调查表。2014年3月30日前,各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年检材料及2013年度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原油仓储、原油销售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Excel电子表格,附件1、789、10、11)一并送至我委(电力能源处邮箱:dlnyc@gdei.gov.cn)。

  (二)审核方式。

  我委将采取“先报先审”的工作方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在我委公众网上向社会公布,并将年检结果报国家商务部备案。年检工作于6月30日前结束。

  (三)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在年检工作结束后,由我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经我委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其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3.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原油仓储、原油销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由我委报请商务部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原油仓储或原油销售经营资格,注销有关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相关表格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更改。企业上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备原件核对。各地市经信部门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并将所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

  (二)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向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后,随审核材料一并上报。

  (三)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如需办理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请在我委网上办事大厅另行申报,变更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在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电力能源处)反映。

 

  附件:1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

     2201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32013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42013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52013年度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62013年度原油销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7201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

     82013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

     92013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

     102013年度原油仓储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

     112013年度原油销售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

(注:本通知可在网站http://www.gdei.gov.cn“业务分类”的“电力能源”栏目内下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221

  (联系人:王婧、周一,电话:020-83133268、83135981

相关附件: 粤经信电力函〔2014〕284号附件1.xls
粤经信电力函〔2014〕284号附件2-6.doc
粤经信电力函〔2014〕284号附件7-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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