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4-04-09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676号)以及国家2014-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行动方案的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强节能预警预测,按季度发布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并要求各地建立相应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为贯彻国家节能统计监测预警的有关要求,从2014年起,在全省节能形势季度分析会的基础上,建立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季度发布制度,按季度内部各地级以上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季度发布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设一、二预警,一级预警表明节能形势十分严峻,用红点表示;二级预警表明节能形势比较严峻,用黄点表示;节能进展基本顺利,用绿点表示。同时设“十二五”进展预警等级,根据“十二五”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设级预警等级,含义同上。

  二、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等部门及时测算节能目标完成进展情况,按季度撰写节能形势分析材料,并于每季度第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分析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省统计局(能统计处)。分析材料主要内容包括:节能工作情况(电机能效提升、“三能”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能耗变动原因分析(本地区3000吨以上的新增投达产项目能耗情况、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耗变动异常情况等)、节能趋势预测、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意见建议等。

  三、各市要高度重视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增强预警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市在省发布的“晴雨表”中的预警状态以及建立本市节能预警调控机制情况将纳入2014-2015年节能目标责任年度评价考核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市参照省的做法,按内部通报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各市节能形势分析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要及时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统计局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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