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公布深圳市盐田区为第一批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4-06-10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环卫)、环境保护、农业、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3〕449号),经城市(县、区)自愿申报,各地市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专家论证会通过,确定深圳市盐田区为第一批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试点城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7月10日加盖当地政府公章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试点城市政府应承诺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内容,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作为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试点城市应确保试点建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标准,确保实现试点工作主要目标。省有关主管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达不到试点建设进度和目标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

  四、试点城市要加强调研,及时发现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及时将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

2014528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谭吉林,电话:83133444,传真:8313333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伍琳瑛,电话:83133596,传真:8333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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