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要求,经公开报名、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等程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将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给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转移期限为两年。
特此通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8月13日
上一篇: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布2014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