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组织推荐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和投资额审核机构(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4-08-26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配合做好国家和省节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充实我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请你们推荐本地区(行业)具备节能量、投资额审核能力的机构,我委将择优选择并公布省第三方节能量、投资额审核机构(第二批)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

  1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广东省内依法纳税; 

  2具有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能够独立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

  3近三年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项目业绩不少于10项;

  4具有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其中,从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节能量审核管理体系;

  6近三年在相关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二)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

  1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乙级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3有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具有独立工程造价审计的能力;

  4近两年完成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工程造价审计项目不少于3个;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

  6近三年在相关投资额审核工作中无违规不良记录。

  二、推荐要求

  (一)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家、投资额审核机构不超过1家;中央驻穗机构、省直单位不超过2家。已经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的企业不可以申报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

  (二)具备条件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文件:

  1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申请报告;

  格式及内容:报告封面(××申请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材料);目录;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为机构基本情况介绍,第二部分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简介,第三部分为主要能源计量、测试技术及设备简介,第四部分为典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或节能评估项目案例介绍;

  2节能量审核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5近三年(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展的10项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6从事节能量审核的主要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及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5),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本年度社保证明凭证;

  7主要能源计量、测试设备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及证明文件;

  8与节能量审核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

  9其他能够证明节能量审核能力的文件材料;

  10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文件

  (三)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文件:

  1投资额审核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从事投资额审核的主要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及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5),有关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本年度社保证明凭证;

  5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6其他能够证明机构审计能力的证明材料;

  7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8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文件。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自我推荐申请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向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穗机构、省直单位的下属单位可直接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地市和主管部门推荐。市经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中央驻穗机构、省主管部门对其下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审核及公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后向社会公告。

  (四)第三方审核机构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发现,取消其省第三方审核资格。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及主管部门抓紧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第三方审核机构的推荐工作,于2014年8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名单汇总表及申请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XX市(部门)第三方审核机构名单汇总表

     2节能量(投资额)审核机构基本情况表

     3.节能量(投资额)审核项目情况汇总表

     4.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

     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6.主要能源计量、测试设备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8月2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管海凤、谭吉林,电话:020-83133359、83133444,

传真:83133335,邮箱:guanhf@ms.giec.ac.cn

相关附件: 粤经信节能函〔2014〕1267号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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