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关于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令》(第169号)和《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等文件要求,经履行公开报名、答辩评审、转移前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将我省(除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有关职能转移给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转移期限两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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