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东莞、中山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中小企业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2号,以下简称2号文,附件1)的要求,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4〕560号,另文转发)的精神,为做好我省示范平台运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通知所辖区内首批复核通过的、第二批和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2)按照2号文第三点的要求做好自查的有关工作,并按要求录入国家平台管理系统。
二、请汇总填写2号文的附件1和示范平台单位的自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于2月2日前报我局(技术服务以外的示范平台请报服务体系建设处,以技术服务为主的示范平台请报技术进步处)。
三、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示范平台单位的运营情况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2.首批复核通过、第二批、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广东省、深圳除外)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5年1月26日
(联系人:服务体系建设处 孙海扬、王光奋,电话:020-83135841、83135852,
传真:020-83135859,E-mail:36076370@qq.com;
技术进步处 王丽娟,电话:020-83135804,E-mail:wzx_s@163.com)
相关附件: 附件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