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等3部门关于做好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阶段性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01-27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局、质监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省有关行业协会,第一批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企业,有关单位:

  20129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763号),提出争取到2015年全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企事业单位达900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事业单位500家。同年12月,印发《广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80号),确定2个试点市(佛山、江门)、5个试点行业(皮革、塑料、水泥、钢铁、陶瓷)、206家试点企业。两年多来,全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已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通过效果评价的企业共119(据不完全统计)。为总结2012年以来全省万家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研究提出2015年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要求,我委每年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全省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各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总结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情况。

  二、请各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会同质监部门对本地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包括:本地区落实《广东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广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3408号)情况,制定实施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计划情况,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情况(包括正在进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和已建成企业情况),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情况(包括第三方机构开展认证情况和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效果评价情况),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效果(实施体系建设的前后节能指标对比、用数据或图表说明),认证机构执行体系标准、认证规范和规则的情况,提出2015年本地区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各地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请于2015331日前分别报送省经信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省质监局(认证处)。

  三、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及第二批试点工作各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按照粤经信节能〔2013408号文件要求,组织第三方认证机构或专家对辖区内列入第一批广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单位开展效果评价,并出具综合评价报告。同时,有意愿作为第二批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的地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参照粤经信节能〔2012763号文件,提出开展试点工作申请并提交《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由各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综合评价报告及第二批试点申请材料请于2015630日前报送省经信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和评价结果的应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继续纳入对各市政府、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国家和省鼓励万家企业自愿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对认证和评价结果予以采信,作为最终核定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对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在组织申报国家和省节能项目、评选省级节能先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特此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质监局    广东省统计局

    2015123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谭吉林、江姗姗,电话:020-8313344483133359

传真:020-83133335,邮箱:tanjilin@gdei.gov.cn

省质监局联系人:卢卫军、胡晓伟,电话:020-38835937、38835939,邮箱:gdscm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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