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验收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03-19     点击量:

有关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首批项目验收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159号,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验收工作,现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验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验收方案,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我省获得201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1个省级平台和33个地方窗口服务平台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以及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原项目申请报告)和责任承诺书组织本辖区内的窗口平台项目单位进行申请验收。省平台项目(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

  (二)各地市(顺德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本通知下达后组织对项目进行摸查,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尽快组织项目单位进行验收。并于710日前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验收情况表》和验收材料(见《验收方案》的验收文件资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以纸质和电子版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刻制成光盘)同时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须将负责项目验收工作的联系人姓名、所在部门、办公电话、手机和传真号随报告文件一并上报。

  (三)对个别地市窗口预计不能完成的项目或验收不能通过的,可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处理意见(主要是整改或退回财政资金),于42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批准。

  (四)省将根据各地窗口服务平台验收情况随机对有关窗口单位进行抽查,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首批项目验收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函〔20159号)

     2.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5317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孙海扬、王光奋,电话:020-8313584183135852

 传真:020-83135859E-mail36076370@qq.com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相关附件: 附件1-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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