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等专题)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5〕377号)要求,我委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下称“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为确保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委向社会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对经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佛山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交的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进行评审。
(一)贴息核算。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会计专家、财务专家等专业领域专家审核项目贷款材料,核算小型微型工业企业2014年获得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利息支出情况及贴息额度等。
(二)提交报告。在签订服务委托协议后5日内提交贴息核算工作报告。
二、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广东省内执业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属于广东省财政厅2014-2016年财政资金、财政绩效管理等财政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中标目录单位;
(三)具有承接政府委托服务的工作经验;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五)与广东省涉企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关系。
(六)报名单位从业人员须达到14人以上,工作天数应达到6日以上。
四、申报文件
(一)申报单位概况(含设置情况、人员情况、业绩等);
(二)开展本项工作的初步工作方案;
(三)服务费用报价。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专项项目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不超过67930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伙食费、办公费、税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30日17: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电话:020-83135804,020-83135986;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03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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