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5〕143号)(见附件),为做好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和年鉴编制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本地民用航空工业企业的年度统计数据和年度发展情况素材,并编写本地年度发展情况。
二、统计范围。本地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只报送年度发展情况素材,不报统计数据)。
三、有关要求。在指导企业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还要通知企业在网上填报统计数据(全国民用航空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6.152.12:8001/netrep),并保证各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年度发展情况的数据不冲突,各项信息不敏感、不涉密。
以上所有材料(盖公章)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4月10日前报我委(产业发展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4月3日
(联系人:李竞,电话:83134777,邮箱:lij@gdei.gov.cn)
相关附件: 工信厅装函〔2015〕1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