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文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粤财工〔2013〕389号),为大力推动我省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结合省电机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进度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拟预拨珠海、佛山、韶关、东莞、湛江、茂名及顺德区、高州市等8个地区省电机能效提升项目补贴资金(第三批)1.5亿元,具体下达计划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下达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2日(共六天)。如对下达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3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熊卫鹏,电话:020-83135867,传真:020-83133335;
省财政厅耿洪波,联系电话:020-83170438)
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资金(第三批)分配计划表 地 区 省下达的2013年-2015年电机能效提升任务 第三批资金计划 备注 珠海市 25 500 主动申请增加5万千瓦资金额度,原额度内资金已全额拨付,拟按增加额度拨付 佛山市 90 1739 省注塑机改造试点市 顺德区 39 753 韶关市 24 5040 主动申请增加36万千瓦资金额度,原额度内资金已全额拨付,拟按增加额度拨付 东莞市 155 4869 省注塑机改造试点市 湛江市 17 420 主动申请增加3万千瓦资金额度,原额度内资金全额拨付,拟按增加额度拨付 茂名市 14.01 1540 主动申请增加4万千瓦资金额度,拟拨付原额度内余下资金,并加拨增加额度的资金 高州市 1.99 139 合 计 366 15000
(万千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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