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94号)要求,综合考虑各市2015年企业数据采集任务量、各市2014年企业数据采集和报送情况、珠三角和粤东西北不同地区的工作开展难度等因素,制定2015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安排计划,现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4月7日至4月12日,共6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数据资源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处)反映。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林桂芸,电话:020-83134771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飞,电话:020-83170058
附件:2015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安排计划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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