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数据〔2014〕426号),2014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各地市补助及政府采购项目等方面。为加强对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我委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服务承担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监督、跟进21个地市及顺德区企业数据采集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实地检查并汇总进展情况。
(二)监督、跟进各政府采购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实地检查并汇总进展情况。
(三)核实21个地市及顺德区企业数据采集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其按时开展验收;依据验收有关规定,提出验收和评测的合理化建议;核实验收材料,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四)核实各政府采购项目的完成情况,督促其按时开展验收;依据验收有关规定,提出验收和评测的合理化建议;核实验收材料,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五)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总结工作和绩效评估工作,包括核对资料、汇总情况、沟通联系有关单位等。
(六)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报价方案和联合体报名。
三、遴选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在广州市内执业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三)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四)具有承担政府委托同类服务的工作经验,包括政府项目评审及管理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经验及政府项目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经验。
(五)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五、申报文件
(一)单位概况(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设置情况、人员情况、业绩等)。
(二)开展本项工作的初步工作方案。
(三)提供我省民政部门印发的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2010年以来承担政府同类项目或案例的合同关键页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服务费用报价。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不高于18.4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食宿费、交通费、服务费、材料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申报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按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6月2日。
报名单位请于2015年6月2日前将申报文件送达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数据资源处林桂芸。联系电话:020-83134771;传真:020-8313334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1302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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