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银行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根据《广东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179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及支持额度
遴选并择优支持3家银行设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对中小微企业持有的小额商业汇票(票面金额100万元以下)进行贴现,奖励标准每家银行500万元。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优先办理再贴现,并根据贴现业务量安排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融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银行机构(总行或广东省分行或广州分行)。
(二)银行业务区域覆盖指标。申报银行在广东省票据业务范围较广。
(三)银行机构稳健性评估指标。申报主体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开展的2014年度广东省银行机构风险评估的结果为B级以上。
(四)再贴现投向效果指标。申报主体2015年1-8月份再贴现小微企业票据占比50%(含)以上。再贴现小微企业票据占比=期末再贴现小微企业票据余额/期末再贴现余额。
(五)再贴现利率传导效果指标。申报主体利用再贴现工具降低票据融资利率,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15年1-8月份的再贴现利率传导指标小于0。再贴现利率传导指标=累计办理再贴现票据的直贴加权平均利率-全部票据直贴加权平均利率。
(六)票据业务评估指标。申报主体2015年1-8月份票据直贴累计发生额在广东省银行金融机构中排名在前15名(含),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数据为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申报银行机构的基本情况;银行机构网点数量和分布情况。
2.申报银行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的总体情况,2014年和2015年1-8月份开展票据贴现的情况。
3.申报机构根据粤府〔2015〕66号要求建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的工作方案。
(二)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申请表。
四、申报期限及联系方式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以收到书面资料为准。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谢日华,电话:83133319;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货币信贷处史琳,电话:81322222;省财政厅工贸处王远林,电话:83170273。
附件: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8日
相关附件: 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