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再次征求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试行)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10-22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塑料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完善能耗限额标准体系,根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我委委托省节能中心和省塑料工业协会起草了《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2月公开征求意见。在汇总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征求你们意见,请于11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附件:1. 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再次征求意见稿) 

     2. 编制说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0月21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江姗姗、熊卫鹏,电话:020-83133359、83135867;

  省节能中心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20-83353391,

  传真:020-83352049,邮箱:zhanglei@gdecc.cn)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和培育企业复审结果异议处理情况的公示

下一篇:办公室关于举办大数据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专题培训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