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公告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10-23     点击量:

  根据有关规定,请下列人员务必在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前来办理户口(户籍地址:广州市麓苑路36号)迁出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按规定办理注销。  

  人员名单:柳辉、张洽群、温清龙、徐建刚、张清波、顾国振、曹雯雯、曾群飞、徐瑾熙。 

 

 

  广东省经贸委招待所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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