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激励机制,我省需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评价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我委决定公开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评价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
二、项目概况
为更好地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中关于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激励机制的要求,需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评价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评价和绩效考核,探索建立联合采集与信息共享的动力机制,促进各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化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开放利用,进而提升应用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的渠道、方式、管理机制(研究报告一份);
(二)研究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的完备性、公开程度等相关内容(研究报告一份);
(三)研究制定能真实反映各部门参与信用信息化建设的情况、整个信用信息化发展环境及信用信息开放利用服务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一套)。
四、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五、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具有参与政府部门相关类似研究案例;
(三)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六、申报文件
(一)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项目案例等);
(二)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评价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初步工作方案;
(三)有效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复印件;
(四)研究费用报价。研究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研究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资料费、会议、劳务费等完成相应研究所需全部费用;
(五)申报文件统一用A4纸顺序打印,一式五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2月25日。
报名单位请于上述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1313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政务处刘林明,电话:020-83134262;传真:020-8313426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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