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2016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项目计划的公示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6-03-18     点击量: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94号)和《印发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数据〔2015〕84号)要求,现将2016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安排计划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自3月18日至3月23日,共6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数据资源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林桂芸,电话:020-83134771 

  省财政厅黄飞,电话:020-83170058 

 

  附件:1. 2016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项目计划(拟) 

     2.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企业数据采集工作专项经费补助分配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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