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94号)和《印发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数据〔2015〕84号)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市2016年企业数据采集任务量、各市2015年企业数据采集和报送情况、珠三角和粤东西北不同的采集难度等因素,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2016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安排计划。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任务及经费安排计划(详见附件),其中,地市部分资金已提前下达(详见粤财工〔2015〕607号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部分资金已列入部门预算。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经费下达后的10日内,将本地经费分配计划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数据资源处)备案。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数据〔2015〕84号),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省直通车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部分,资金使用对象仅用于补助省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信息员及地市、区(县、街、镇)信息员,要求各市根据信息员信息报送情况(如:报送次数、数据质量),每年(或半年)通过手机话费充值的方式直接补助到信息员个人手机账号,并将充值记录证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运行监测处)。
附件:2016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2016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安排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