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6-06-03     点击量: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订)规定,我委依法受理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所申请变更事项,现予以通告。 

 

  附件: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6月3日

相关附件: 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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