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大数据立法工作研究项目承担机构的通告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6-06-20     点击量:

  为推进我省大数据领域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学术研究机构对政府决策的支持作用,我委将组织开展大数据立法工作课题研究。根据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公开遴选《广东省大数据立法工作研究》的项目承担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开展我省大数据领域立法前期研究,梳理国内外及我省在大数据领域的制度环境与现存问题,选取大数据立法工作或大数据发展走在前列的省市进行走访调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及机构代表进行专题研讨,形成《广东省大数据立法工作研究》课题报告,结合国家相关领域立法动态和我省大数据发展实际,提出我省大数据地方性法规立法草案。 

  二、报名单位条件及遴选方式 

  (一)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省大数据领域相关技术、应用、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有承担政府重大课题的研究经验与能力。 

  (三)课题负责人主要从事大数据领域相关技术与政策研究工作,在大数据领域具有丰富的咨询服务、政策研究和标准制定等工作经验,优先考虑国家或者省级相关部门技术支撑专家和相关领域的委员会成员。 

  (四)优先考虑承担过省级或以上机构的大数据领域技术应用或者服务项目的机构。 

  (五)优先考虑建设有省级或以上大数据领域科研平台的机构。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单位概况(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课题带头人基本情况及相关研究成果,以及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开展本项工作的工作方案,包括课题组成员、开展课题研究的主要思路及计划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根据财政有关规定,服务费用报价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材料为多页的,还应加盖骑缝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 word文档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标准与应用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嘉娟,电话:020-83134272,传真:020-83180738,邮箱:Jxwbzc@gd.gov.cn,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1329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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