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公开遴选“双公示”信息系统建设机构的通告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6-10-27     点击量: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150号)及相关规范要求,为做好“双公示”信息集中公开工作,拟建设我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系统,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双公示”信息系统建设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双公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是整理汇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办事系统产生的历史数据,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数据库。二是建立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定期从省网上办事大厅交换和更新数据,定期向“双公示”牵头部门报送信息。三是制作“双公示”信息展示页面,向社会公开信息。

  三、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有政府信息共享交换建设经验。

  (三)有国产数据库开发经验优先。 

  (四)有网上办事系统开发经验优先。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申报文件 

  (一)单位概况,包括但不仅限于登记注册和人员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业绩、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二)建设方案及费用报价,费用总计不超过18万元。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单位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材料。 

  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6113日下午1730。 

  报名单位请于上述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达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电话:020-83134496,传真:020-83133200,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10楼。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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