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广佛肇高速424#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肇经信请〔2016〕145号)等6个高速公路加油站申请文件收悉。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有关规定,经征求省交通厅意见,我委同意对肇庆市境内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申报的广佛肇高速鼎湖山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流水号424#编码SGFZXL-0022#,流水号425#编码SGFZXR-0022#)、播植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流水号426#编码SGFZXL-0091#,流水号427#编码SGFZXR-0091#)、封开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流水号428#编码SGFZXL-0156#,流水号429#编码SGFZXR-0156#)6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规划点新建予以规划确认。
申报上述加油站规划点的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当地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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