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召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6-12-15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223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原《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10〕37号)基础上,我委重新研究并修订起草了《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召开管理办法听证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7年1月16日(周一)下午15:00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召开(具体地点待定)。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8-10人。在广东省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或者关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相关工作的公民、专家。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者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2日。 

  2.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36076370@qq.com。 

  3.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报名类别(听证代表或听证旁听人)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并上传职业或相关资质(如专家)的证明文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我委将于12月2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在我委公众网站发布通知。 

  六、欢迎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相关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36076370@qq.com。 

  特此通告。 

 

  附件: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2月14日

  (联系人:阮富友、王光奋,电话:020-83135852)

相关附件: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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