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7-05-25     点击量:

  2017年,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259号),并结合实际,将我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阳光透明的政务公开机制建设 

  (一)编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清单。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优化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负面清单外事项原则上依法公开。(办公室、法规处负责)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度规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参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典型和重点案例,完善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更加规范和高效地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该主动公开。(法规处负责)修订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拟不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三)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监督规范机制。建立完善重大行政事项决策机制,分别成立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行政审批事项、财政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落实内部交叉审核、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财务处、法规处负责) 

  (四)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办公室负责)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推进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定期梳理业务处室职能,动态更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法规处负责) 

  (二)公开已废止和失效的文件清单。及时公开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委公众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如原文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应当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机构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三)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减轻企业负担的惠企政策。(运行监测处负责)发布进入电力市场的新主体,按月发布电力市场月度竞争交易的成交结果。(电力能源处负责) 

  (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信息,并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财务处负责) 

  三、强化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中国制造2025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进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及时、主动、全面发布重大产业政策,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在制定新产业政策措施时,通过委公众网站向社会全面征求意见、听证座谈,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积极利用各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处室负责)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技术方面淘汰落后产能的情况。(产业发展处负责)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节能与循环经济处负责)适时公开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情况。(产业发展处负责) 

  (三)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发布民爆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信息。(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负责) 

  (四)推进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公开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加快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公开盐业经营管理相关信息。(消费品工业处负责) 

  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水平 

  (一)优化网上办理事项。配合省编办,落实应用需求,完善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支撑事项标准化工作,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优化管理,建立事项关联。(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 

  (二)完善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升级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动与部门业务系统、地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国家垂直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 

  (三)推进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公开委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相关情况。(人事处负责)  

  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把“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稳步有序地扩展公开范围。(办公室负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和进行公开。(各处室负责)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各处室负责)进一步推进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委公众网站或新闻媒体等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开。综合运用各种媒体渠道和宣传方式宣讲解读重大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和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报批、同步审签、同步公开。(各处室负责)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要认真研判、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并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各处室负责,办公室配合) 

  (三)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制定《广东省政府数据开放行动计划》,分步推进省直部门政务数据开放,2017年实现20个左右省直部门进行政务数据开放。制定《广东省省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一期)》,完善政务数据资源标识编码规范、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技术规范以及安全保护准则。固化、规范政务数据开放流程,形成省直部门开放数据实施细则。完善“开放广东”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提升平台支撑功能,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提升数据开放服务质量。到2017年底,依托“开放广东”平台,在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开放250个以上政府数据集,形成20个以上开放数据应用。(电子政务处负责)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和督办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人事处负责)阳光政务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办公室负责)依托经信大讲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和相关法律风险防控培训,增强干部公开意识、法律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舆情的能力。(办公室、法规处负责)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2015-2016年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情况评估项目承担机构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公开遴选大型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对接活动项目承担机构的通告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