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广明高速公路流水号305#编码S5XXXL_8001#、流水号306#编码S5XXXR_8002#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穗工信报〔2016〕406号)等2个高速公路加油站申请文件收悉。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有关规定,经征求省交通厅意见,我委同意对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报(由延长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的广明高速公路金山服务区南、北加油站(流水号305#编码S5XXXL_8001#,流水号306#编码S5XXXR_8002#)2个高速公路加油站规划点新建予以规划确认。
申报上述加油站规划点的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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