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全国禁化武2013年度数据宣布的通知》(禁化武办发〔2013〕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市生产、加工、消耗第二类以及生产第三、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认真做好禁化武数据宣布工作。
二、2013年禁化武宣布数据统一采用国家禁化武办制定的数据宣布系统进行填报。企业在数据采集系统中填写年报表后,需将全部页面打印并加盖公章上报。各地主管部门收集企业年报表后,需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数据管理系统中进行汇总上报。
三、各地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均需进行年度数据宣布(参考名单见附件1),请各地主管部门做好督查监管,如有新增或退出企业,也需按国家禁化武办要求进行宣布。
四、2012年3月以来,国家禁化武办在全国范围开展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和使用情况调查,陆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行为,其中我省有7个地级市的24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请各地市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含已发现和未发现企业)作进一步跟踪督查,凡在2013年有从事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或使用业务的,务必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宣布。
五、请各地主管部门对企业数据宣布年报表进行汇总,认真核实企业填报信息,于2014年1月31日(星期五)前将汇总材料、企业数据宣布年报表(含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原材料工业处)。
附件:1.各市监控化学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参考名单
2.曾经营和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名单
3.国家禁化武办关于报送全国禁化武2013年度数据宣布的通知
4.禁化武数据宣布系统(另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12月26日
(联系人:雷勇强,电话:020-83133362,传真:83133324,邮箱:Lei83133362@163.com)
相关附件: 粤经信材料函〔2013〕3299号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