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联合会审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初步认定广州市城市建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电厂(机组)为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现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反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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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2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公示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2012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