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2〕1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现将《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完工评价工作,认真执行《实施细则》,对历年来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督促项目已完成的企业尽快落实完工评价各项手续,对未达到完工评价条件的指导其改进,有效提升技改项目绩效评价水平。
二、已经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的技改项目,要按照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继续完成验收的各项手续。对已经具备验收条件但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材料的项目要抓紧向项目推荐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材料,完成竣工验收。
三、由于完工评价是加强省级财政支持技改项目绩效管理的一项新举措,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实施细则》,了解和掌握新的要求和工作程序,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19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