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转发关于印发医药行业统计制度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08-12-12     点击量: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医药行业统计制度的通知

粤经贸工业〔2008886

 

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医药行业统计制度〉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0841号,附件1)转发给你会。请你会按照通知和《关于委托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承担医药行业统计工作的函》(粤经贸函〔2001685号,附件2)要求,继续做好我省医药行业统计工作,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统计报表,同时抄报省经贸委工业处。

 

附件:1.关于印发《医药行业统计制度》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0841号)

2.《关于委托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承担医药行业统计工作的函》(粤经贸函〔2001685号)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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