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铅锌冶炼
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工业〔2007〕101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铅锌冶炼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8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在全面摸清铅锌冶炼落后产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铅锌冶炼产能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铅锌冶炼行业现状及落后产能状况,淘汰落后工作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的分年度计划及具体措施,对做好淘汰落后工作的建议等,请于
二、开展符合铅锌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的公告审报工作,组织企业提出公告申请,并于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杨淑鹏,电话:83135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