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项目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市场〔2007〕10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121号)的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农家店资金补助:对承办企业在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办企业在
(二)承办企业依法注册,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记录,并与所在地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保证书;
(三)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农资农家店建设标准分别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5〕54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粤经贸市场〔2007〕777号)的要求。
三、资金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凡在
(一)《2007年度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按属地化原则填列的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项目清单;
(三)《2007年度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附件3,一式两份);
(四)《2005—2007年度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累计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附件4,一式两份);
(五)《2007年度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企业清单》(附件5,一式两份);
(六)《2007年度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附件6,一式三份)。
(七)2007年度国家级、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交叉项目清单及统计表(附件7、8,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需用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各级经贸、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要求,对承办企业上报的材料、项目验收材料和资金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按时按质报送材料。
附件:1.《2007年度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
2.《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
3.《2007年度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
4.《2005—2007年度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累计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
5.《2007年度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企业清单》;
6.2007年度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7.2007年度国家级、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交叉项目清单;
8.2007年度国家级、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交叉项目统计表;
9.2007年度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省经贸委 陈秀霞、韩超,联系电话:020-83135871、83135817,传真:020-83133274,电子邮箱:sccchwork_2006@126.com;省财政厅 林晓红,联系电话:020-8317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