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中 小 企 业 局 文 件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共中央统战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民建中央委员会、全国工商联《关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2798号),由国家发改委、中共中央统战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民建中央委员会、全国工商联主办,远大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承办的“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以下简称成果展览会),于
一、成果展览会的宗旨、主题、规模、主要内容、相关指引及动态信息请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和广东中小企业网(www.gdsme.com.cn)。
二、我省已经成立了广东省参加“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组委会和秘书处,组委会主任由省经贸委副主任、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刘焕泉担任,由省直有关单位各一名领导担任副主任;秘书处主任由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副处长洪绍基担任,由省直有关单位各一名处级干部担任副主任。
三、按要求,我省参加本次成果展览会展位不少于50个,根据各市近二年获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情况,各市和省直单位展位指标分配如下:广州、佛山、韶关、梅州、惠州、江门、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市各3个;汕头、河源、东莞、中山、湛江等5个市各2个;珠海、汕尾、阳江等3个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各1个。
四、参展企业(单位)范围: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等。优先推荐下列企业(单位):
1、近二年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扶持的企业(单位)。
2、2006年获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
五、请各市(省直有关单位)于
六、请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成果展览会,指定专人做好发动企业参展工作,并于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方初生
电 话:020-83133429,
传 真:020-83135851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示范推广科 张作军
电 话:020-83353395、83354064
传 真:020-83396770
电子邮件:zhangzj@gdsme.com.cn
附件:《关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2798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的通知
发改企业〔2006〕2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党委统战部、科技厅(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联,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集中宣传和展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通过艰苦创业、技术进步、创新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统战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总局、民建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决定于2007年3月8至11日在北京共同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宗旨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小企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展示中小企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中小企业在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宏伟的蓝图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作出新的贡献,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展会主题
改革发展、自主创新。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统战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远大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三)成立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见附件一)。
(四)协办媒体: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浪网、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四、参展参会范围
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科研院所、金融机构、采购商、投资商、中介服务机构等。
五、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3月8至11日
地址:北京展览馆
六、展会规模
设国际标准展位1000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团布展。
七、主要内容
(一)展示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的丰硕成果;
(二)举办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邀请政府官员、金融家、知名专家学者、中小企业及其商会、协会的代表围绕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政策措施、支持方式、营造环境、培育中介、国际合作等主题,进行高层交流和探讨;
(三)出版《中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大型画册;
(四)在展览会举办的近一个月期间,组织相关媒体集中宣传参展中小企业的优秀成果。
八、组织招展
招展工作采取“政府主导,中介服务”的方式。以政府招展为主,中介机构招展为辅。希望各地、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统一认识,本着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代表汇报的高度负责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展览会的组展和参会工作,以展览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全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各地可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工作组,分工合作,以省、区、市级为单位统一组织企业参展。请于
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廉 莉 010-68535634
中央统战部 刘玉江 010-63370782
科学技术部 苏 靖 010-58881713
国家工商总局 张久荣 010-88650808
民建中央 潘惜晨 010-65523035
全国工商联 赵征然 010-65227105
传 真:010-68535701
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583716 68581556 68581996
传 真:010-68583716 68583726
电子邮件:info@sme.gov.cn
展览会网址:www.sme.gov.cn
附件:一、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组委会及秘书处组成人员名单
二、优秀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参展推荐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统战部 科技部
国家工商总局 民建中央 全国工商联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
组委会及秘书处组成人员名单
一、组织委员会
主 任:
马 凯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德平 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
副主任:
欧新黔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学勇 科技部副部长
钟攸平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
陈明德 民建中央副主席
谢伯阳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成 员:
王远枝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司长
郑 昕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副巡视员
王永庆 中共中央统战部五局局长
高卫东 中共中央统战部五局副巡视员
胡志坚 科技部政策体制改革司副司长
张 焕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
刘小平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秘书长
包瑞玲 民建中央社会服务部部长
欧阳晓明 全国工商联经济部部长
二、组织委员会秘书处
主 任:
王远枝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司长
副主任:
郑 昕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副巡视员
刘全保 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卫东 中共中央统战部五局副巡视员
胡志坚 科技部政策体制改革司副司长
张 焕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
刘小平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秘书长
包瑞玲 民建中央社会服务部部长
欧阳晓明 全国工商联经济部部长
成 员:
王建翔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综合处处长
廉 莉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对外合作处副调研员
刘玉江 中共中央统战部五局二处正处级干部
苏 靖 科技部政策体制改革司政策处处处长
汤正涛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综合处副调研员
潘惜晨 民建中央社会服务部企业联络处处长
赵征然 全国工商联经济部经贸处处长
陆 红 远大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汉生 远大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总设计师
钱一民 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处长
张福英 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处长
陈庆振 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秘书长
翁其才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处长
相关附件: 二.优秀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参展推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