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东莞石龙(始兴)等三个
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通知
韶关、东莞、中山、阳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山石岐(阳江)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
请上述园区按照省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认定时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有关市(县、区)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印发的粤府〔2005〕22号和经省政府同意由我委印发的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文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园区的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确保园区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