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小企〔2005〕40号
关于对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国家和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能按时到位,专款专用,项目能按目标顺利完成,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2005年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05年我省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和列入2005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使用计划的项目。
二、调查内容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含国家或省财政扶持资金、贷款、自筹资金等资金)、省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
三、调查要求
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2005年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和列入2005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使用计划的项目的所有单位进行调查,按项目类型分别填写《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到位及进度情况表》(附件1)、《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到位项目情况表》(附件2,国家和省财政扶持资金全部到位的市可不填)和《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于
联系人:方初生
联系电话:020-83133429
E-mail: fcs@gdet.gov.cn
附件:
1.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到位及进度情况表
2.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到位项目情况表
3.2005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