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委),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清单制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委),有关行业协会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园区、信息平台等广泛宣传政策,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应知尽知。要指导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对号入座,应享尽享,避免一些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申报期。
二、按时提交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局(委)按通知申报要求,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开展核查。各地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市申报企业材料,并于9月22日前将核查结果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吴跃前、沙天薏,020-83133441;省发展改革委贺龙飞,020-83138617)
附件:
1.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