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央财政重点“小巨人”资金项目中期评估相关工作,现公开遴选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中央财政重点“小巨人”资金项目中期评估。
二、项目服务对象、内容、完成时间
(一)评估对象。
对获得中央财政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共77个项目进行全覆盖评估,其中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平台)实施期满两年的项目30个;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满两年的项目24个;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满一年的项目23个,涉及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肇庆、清远共12个地市。(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评估内容
1. 资金使用情况
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平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 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
2. 资金管理情况
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平台)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重点“小巨人”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按计划落实绩效目标。
3.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平台)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出具评估报告。若核查时还未到绩效自评基准日,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第三方机构预判个别未完成指标的实施情况。(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
(三)完成时间
第一、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及平台共54家:计划2023年5-6月完成核查,6月底完成书面评估报告。
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共23家:计划2023年11月完成核查,12月中旬完成书面评估报告。
分组开展工作,每组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1名,审计助理2名),至少两组以上同时开展。
上述项目内容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专业水平高,熟悉绩效评价业务和国家、省有关财政政策,有相关绩效评价、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报名单位应具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的供应商资质,申报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提供承诺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报文件
(一)单位概况:含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以往承担财政资金项目审计或绩效评价等项目业绩证明,以及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应针对项目内容,结合自身优势特点,有重点地分析阐述对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的理解,介绍拟采取的工作方法、手段等有关内容,制定可操作的评估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包括但不限于资源调配、响应速度、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三)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285000元,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报名单位须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详细测算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六份(一正本五副本),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刻录光碟或U盘)。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请报名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一式六份)送我厅(融资促进处)。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廖立颖,电话:020-8313327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03室。
附件:
1. 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平台)名单
2. 重点“小巨人”企业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