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
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含省赛和地市赛),用于支持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费用。具体如下:(1)省赛(含专题赛、省复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有意向的地市申请承办,最高不超过680万;(2)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
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东(深圳除外),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各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要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复核,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2023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同时严格按照“四挂钩”要求,未做好项目入库评审的,原则上将扣减预算安排。各地要按规定程序完成项目入库的审核报批,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及入库金额,计提工作经费的地市要将工作经费作为一个项目单独列入项目计划(计提工作经费须按《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办理)。
(二)做好项目择优排序。各地须按照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好择优排序,并按序填报《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详见附件)。
(三)及时组织项目填报。按照省财政项目入库时间安排,各地须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及附件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原则上2023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
附件:
1. 2023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
2.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日
(联系人:廖立颖、杨楠,联系电话:020-83133274、83134726)
附件:
1.附件1:2023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doc
2.附件2: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