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东莞市序号103#编码13G103#加油站规划点选址意见的请示》(东经信〔2017〕2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东莞市松山湖南部地区环湖路南侧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03#编码13G103#规划点)符合《东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请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进行具体选址。
待土地招投标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中标企业凭本选址意见函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向我委申请办理加油站新建规划确认手续。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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