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惠州兴盛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申请扩建16万立方米成品油库容规划确认请示》(惠市经信〔2017〕5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惠州兴盛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编号:C44058,现有成品油油库11.6万立方米)拟在惠州港澳头荃湾半岛扩建16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总计12座油罐,其中汽油11万立方米,含2万立方米汽油罐2座,1万立方米柴油罐7座;柴油5万立方米,含2万立方米柴油罐2座,1万立方米柴油罐1个),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可纳入你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建设库容中,建成后该企业成品油油库库容为27.6万立方米。
申报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成品油油库建设等相关手续。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委,油库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二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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